厦门三方-公开招标-XMSFCX-17HW002-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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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编号/包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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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MSFCX-17HW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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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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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名称: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
采购人地址: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西路85号
联系人:蔡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57055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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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代理机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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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构:厦门市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202室
电 话: 0592-2226006
联系人: 王先生、马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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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名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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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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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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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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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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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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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主要内容(数量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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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控系统设备等;数量:1批;具体详见招标文件,政府采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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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预算金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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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63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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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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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适用相关政府采购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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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资格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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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,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(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):
(1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。
(2)最近一期(季度或年度)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,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;财务状况报告指“四表一注”,即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,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(需提供开户许可证)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,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(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)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,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。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小企业会计准则>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1〕17号)的规定,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,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。
(3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(4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(5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。
(6)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,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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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采购文件时间、地点、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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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有意投标者,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26日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09:30-11:30 ,下午14:30-17:00(北京时间,下同)携带购买人身份证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二楼202室(联系电话:0592-2226006)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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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文件售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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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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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截止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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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7-27-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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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及地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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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时间:2017年7月27日上午9:00分。
开标地点: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二楼202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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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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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,0592-2226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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